公示:市局民生服务平台、企业信用信息网、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章备案信息。公安机关不再出具《印章准刻通知书》。
公章备案档案由公安机关、公章刻制企业、用章单位留存相关备案档案。并只针对公安局、检察院和法院实施调取刻制信息和印模。
服务对象:企业法人、事业单位法人、社会团体法人、基金会法人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、党政机关单位法人、其他组织
1、证明合法成立的材料;
2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;
3、有效授权的材料。
刻制公章需带材料:
刻制党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、派出机关、议事协调机构、非常设机构公章,应持有编制或人事等相关部门正式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、上级单位介绍信。
刻制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章,应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副本原件、上级单位介绍信。刻制事业单位各级内设机构公章,应持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、批准成立该机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、介绍信。
刻制企业法定名称章,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办理。企业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的,可授权他人代为办理,经办人应持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办理。
刻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名称章,应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、登记管理机关或主管单位出具的介绍信。刻制内设机构公章、业务专用章,应持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。
社会力量办学学校刻制公章,应持《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》副本原件和复印件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介绍信。
律师事务所刻制法定名称章,应持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、主管单位介绍信。刻制内设机构工作、业务专用章,应持《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》原件和复印件、单位介绍信。
刻制村民委员会公章,应持乡政府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、介绍信办理。
因公章损坏需要重新刻制的,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,还应当持损坏的公章前往公章刻制企业刻制,当场对印文破坏后,与备案材料一并拍照上传。
因公章遗失、被盗等原因需要重新刻制的,除按上述规定提交有关备案材料外,还应当在市级以上报纸刊登公章作废声明,登报3天后无疑义的,提供报纸原件。
法定办结时限:即时办结
承诺办结时限:即时办结
申报途径:窗口咨询、电话咨询、网上咨询
咨询窗口地址:北京市平谷区信息大厦二层治安支队窗口
咨询电话:89994837
收费依据及标准:不收费
事项类型:其他职权
1、《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》;
2、2017年1月13日,国务院下发《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》,结合我市印章业管理实际情况,取消公章刻制审批,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