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80年,张大妈与李某再婚,双方各带有一个孩子,组成了一个新的四口之家。共同生活期间,夫妻二人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,并有存款5万余元。李某去世后,张大妈与继子因遗产继承总是产生矛盾,多次争吵无果。无奈之下,张大妈将继子及自己的亲子一并诉至法院,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。
受理该案后,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案情,认为本案处理应以调解为主,最终,原、被告双方达成和解。